关于遵守“八个严禁” 廉洁过好清明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4月4日

校机关党委、各科室:

2018年清明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紧盯重要节点,精准查纠‘四风’”、省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和市纪委“八个严禁”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清明期间,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文明廉洁过节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同时,又要发挥表率作用,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校纪委将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及上级有关廉洁纪律的规定,严肃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供稿: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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