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晓静:推进社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机制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3年5月17日

发表时间:2023.5.17                     来源:平顶山日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格局悄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市社区治理逐步从“管理模式”迈向“治理模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就需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成员的人口结构、利益组成、需求层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已经大大超越了传统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所能发挥作用的极限,城市社区治理仅靠政府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时代要求。无论是从理论逻辑还是从实践逻辑来看,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提升社会参与、形成多元共同治理格局都是城市社区治理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提升社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认知度

对于社区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认知度不高既包括居民的认知也包括政府工作人员的认知,甚至还有社会参与人员本身,公众对社会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造成在实际执行中“雷声大,雨点小”,理论上热火朝天,实践中不温不火,发展缓慢。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制度设计使基层部门与上级行政机关认识统一,行动一致,确保社会力量的治理主体地位。其次,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进行正面舆论引导,通过生动形象、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居民了解和支持社会参与社区居民治理的相关知识,形成会社会理解、欢迎、配合、支持、参与协同共治的氛围,明确社会参与的重要性。另外,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委也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让居民了解到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作用和优势,从而提升社会力量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赢得居民的支持。

培养主体参与意识,提高社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质量

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居民普遍认为治理就是政府的事,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业的积极性不高,自治意识不强,自然对社会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也不高。因此,要大力培养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公共意识等,使他们支持社会参与社区治理并主动加入到社区治理的大格局中。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观念到位行动才能到位。因此,要在全社会宣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参与自治理论,让全社会意识到社会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研发现,大多数居民对社区事务抱着事不关已的态度,遇事把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因为大家普遍认为政府才是政府治理的主体,对社会力量参与不抱希望,自己更没有参与的意识,甚至社会力量本身也是遇事希望找政府。因此,治理意识的培养既包括政府基层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件也包括居民个人,要在全社会形成主动参与治理的意识。

完善多元主体联动机制,形成社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合力

现代治理体系是一种多元协同治理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之中,各主体之间是一种协同共治的平等互助关系,但在治理实践中,“大政府—小社会”的治理模式仍占主导地位,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完善多元主体联运机制。多元主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要素之间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相互合作协调是各方共同进步的助推器。多主体之间可以最优配置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弥补各方不足和服务空缺。社会参与互动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治理主体之间要建立方便各主体信息交流合作的机制。比如利用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搭建民意表达桥梁,铺平政策传递道路。其次是强化合作互利机制。各主体之间政府处于优势地位,要积极引导各方,强化互利互惠,取长补短,实现各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可以采用政社合作、社会组织之间合作,社会组织和居民合作等方式,各主体根据自身特点承担相应的服务,促进社区共治健康发展。最后是完善各方利益协调机制。城市社区治理各主体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一旦相互之间有利益冲突,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相互伤害,阻碍多元共治格局的发展。因此,要完善各主利益协调机制,避免冲突发生。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要遵从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对话、协商方式解决共同事务。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利益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要协调好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可以建立开放的公众听证制度,运用网络媒体、第三方平台等,打造全方位的利益协调体系。

(作者安晓静为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哲学教研室副主任)


供稿:理论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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