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顶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6日

(2016年10月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3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市党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根本原则

1、总体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辟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境界的奋斗目标,拉高标杆、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党校“三个阵地、一个熔炉”作用,聚精会神把党校事业办出新气象,使党校理论教育、党性教育进一步突出,科研智库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学科人才支撑作用进一步明显,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党校系统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把各级党校打造成为红色学府、新型智库、向往之地、精神家园。

2、根本原则。坚持把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贯穿党校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一切教学、科研和办学活动都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进课堂,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做出的决策迅速贯彻,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交付的任务迅速完成。坚持实事求是,加强对学员实事求是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教育,促进学与用、言与行的统一,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坚持质量立校,加快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着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坚持从严治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引导学员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形成良好校风学风。

二、突出主业主课地位,提高教学培训质量

3、充分发挥党校干部教育主渠道作用。党校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轮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各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活动应主要集中到党校进行,集中精力办好党校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等主体班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有计划选调干部到党校轮训培训,提高党校主体班次轮训培训人次占当地干部调训人次的比例。

4、突出主课地位。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党校的主课和最重要的教学任务,完善教学布局,所有主体班次都应在教学安排中充分体现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这两类课在各级党校的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

5、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的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其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工作,引导学员更好的运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6、强化党性教育。市、县委党校每个主体班次都要设置专门的“党性教育单元”,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要深入开展忠诚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治修养、作风修养,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党性教育实效,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对党外干部适当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教育。

7、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市、县委党校要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各个班次的必修课,打造党章精品课程,推动学员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好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8、规范班次设置和学制。按照分类分层的原则,明确各级党校的班次设置及其学制安排,满足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需要。

培训类班次。各级党校开设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主要对后备干部进行培训。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市、区)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市、县委党校每年应举办1期以上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也可举办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为对象的其他短期培训班。

进修类班次。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市管党员领导干部、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市、区)委党校主要轮训县(市、区)管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在一个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市委党校集中轮1次。

师资类班次。市委党校师资班主要轮训县(市、区)委党校骨干教师、教研管理人员和新入职教师,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市委党校要适时举办党校教师研修班或知识更新培训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天。

9、创新优化教育方式。深化党校教学改革,不断创新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互动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式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努力让学员铭记一辈子、影响一辈子。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充分利用虎头山革命烈士陵园、豫西革命纪念馆、曹沟革命纪念馆等红色教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党性党风、群众路线现场教学。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实行严格的教案审核、集体备课、课前试讲等制度,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督导,开展优质课评比,积极推进精品课建设。建立完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双百分”考核制度,将学员考核情况报备干部教育主管部门,激发学员学习动力。

10、加强学科建设。各级党校要准确定位,确定重点学科,做强优势学科,大力加强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建设,突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党性党纪教育学科建设,重点加大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学说、党的建设等学科的建设,逐步形成突出党校优势、满足我市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

三、建设新型智库,提高科研资政水平

11、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对党校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给予大力支持,建立重大事项参与机制,定期党校单独承办或参与研究相关重大课题,安排党校负责同志参与市领导重要调研活动、参与党委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发展规划等重要文稿、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调研起草工作,列席党代会、全委会、党委经济工作会、“两会”等大型会议。党委、政府政策研究部门可以聘请党校教师作兼职研究员,吸收优秀教员进入社科联、科协等群团组织,为党校教师参与党委、政府决策搭建平台。各级党校要建立完善智库机构,切实加强和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协作,聚焦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和改革项目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提供高质量的对策建议,努力成为党委政府想得到、信得过、用得上的新型智库。

12、提升科研能力。按照教学科研一体化协同发展要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全市阶段性中心工作,广泛调查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的成果,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及时跟进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同级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宣传解读,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充分发挥党校思想理论阵地的作用,及时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精品导向,制订完善科研奖励办法,鼓励党校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多出精品。

四、实施名师工程,加强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13、强化政治标准。加强和改进党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教育引导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坚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严格自身党性锻炼,用模范言行影响和带动学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坚持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工作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1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整优化党校内设机构设置。采取社会公开招聘与按照一定程序择优选调相结合的办法,引进充实党校专职教师队伍。市委党校专职教师逐步达到50人以上,县(市、区)委党校专职教师逐步达到职工总人数的50%以上。市委党校引进专职教师一般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县(市、区)委党校一般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且专业方向符合党校教学科研需要。党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立特设岗位。按照开放办学理念,据专职为主、专兼职结合的原则,从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中选聘100名等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建立完善党校系统师资库,实现市县两级党校师资力量共享,为加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提供有力支撑。

15、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实施全市党校系统“名师工程”,在全市党校系统选拔40名左右的优秀教师,由市委党校牵头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培训进修、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讨和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培养。教研人员要强化对国情省情市情党情民情的认识,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每年到基层一线调研不少于1个月。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党校有计划地安排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各级党校要有针对性地与国内著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组织教研管理骨干参加交流培训。

16、改革师资管理体制。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师资管理、引进培养、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激励保障等政策,形成有党校特色的教师队伍管理体系,进一步激发党校教师队伍活力。党校教师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部门教师的有关待遇,享受相关津补贴,参加教师节评优表彰。人社部门要根据党校教育的特殊性,进一步完善党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结构比例,优化党校教师职称结构层次。县(市、区)委党校教师可评聘正高级职称。

17、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党校行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能力。党校的组织员或班主任处于教学管理一线,在联系、管理和服务学员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根据党校层级、编制数量和办学规模,配好配强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组织员或班主任,教育引导组织员或班主任落实从严管理学员的责任。市委党校配备县(处)级组织员2名,乡(科)级组织员3名;县(市、区)委党校配备乡科级组织员12名。

五、加强业务指导,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18、加强和改进业务指导。市委党校成立县(市、区)委党校工作科与讲师团合署办公。加强对县(市、区)委党校的业务指导,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办法,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在省委党校指导下制定全市党校系统干部培训班次及其培训目标建议清单、各种培训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开展精品课示范教学,提高教学培训的规范性和整体质量;建立健全党校系统科研成果评估、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激励制度,逐步实现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党校系统综合数据库,建设互联互通的信息交换网络,提高业务指导工作信息化水平。

19、完善党校工作评价机制。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牵头,依据中央党校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办法》和《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我市具体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要对县级党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干部培训、队伍建设、教学科研、从严管校治校、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量化考核指标,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20、加快推进党校办学体制改革。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达标评估措施,推进市委党校大专体制办学改革。市委党校要积极开展县(市、区)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根据我省县级党校办学质量评估工作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市县党校教学业务“六统筹”工作的意见,由市委党校牵头对县(市、区)委党校(含汝州市委党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要积极配合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对通过办学体制评估的县级党校要推动尽快落实中专体制。

六、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21、坚持党委办党校。各级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

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列入党委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定期研究党校工作机制,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校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1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参与党校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每学期至少主持一次党校校委会。党校的常务副校长列席讨论思想、理论和党建工作等有关问题的同级党委常委会及党委研究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各级党委要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把党校培训与干部使用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党校作为培训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市委对县(市、区)委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履职尽责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督查考核。

22、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发挥班子的引领带动作用。各级党校校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各级党校常务副校长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党委组织部门分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副部长可兼任同级党校的副校长。县(市、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的任命,应征求市委党校校委的意见。党校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一般应具有党校一线教研工作资历,并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后未参照公务员管理进行登记的,可保留原有身份待遇。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激发党校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把党校干部的内外交流纳入整个干部交流工作统筹安排。根据各级党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领导职数,按照规定配齐非领导职务。

23、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课1次,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每年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总课时,不低于同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20%。各级党委要对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出制度性安排,制定本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授课计划,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党校具体组织实施。

24、加强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项目建设规划,在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上给予重点倾斜,从根本上解决各级党校尤其是县级党校基础设施落后、办学能力不足等问题。力争2年内使我市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部达标。加快推进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县级财力较弱且基础设施特别薄弱,并经省委确定为扶持对象的县级党校,市财政可配套匹配市级补助资金。

25、加大党校办学经费保障力度。党校各项工作所需经费要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列入培训计划的干部培训经费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拨付。党校的办学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党校的建设和发展。主体班学员学习、食宿等办学经费核定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直接拨付党校,学员不再回原单位报销。


供稿:办公室

Copyright ©2017 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豫ICP备17005260号-1
主办单位: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龙翔大道与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800米路北;邮编:467000;电话:0375-2661123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