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
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1日

校机关党委、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锲而不舍纠正“四风”,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按照市纪委通知要求,在中秋、国庆前夕,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规收受月饼等节礼;

二、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三、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

四、严禁违规参与各类“酒局圈”、出入私人会所、到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五、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

六、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各位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崇廉拒腐,远离纪律红线,树立良好家风,抵制不良风气。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支部、本科室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夯实思想防线,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校纪委将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对“四风”问题突出的或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及上级有关廉洁纪律的规定,严肃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纪委

2018年9月21日


供稿: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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